(****)沙湾破管字第**号
镇雄县沙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云****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申请人镇雄县沙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沙湾煤矿”)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云****破*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镇雄县沙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在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进行,债权人需按上述会议召开时间准时到达会议地点(地址:镇雄县旧府街道协州路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特别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另行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管理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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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沙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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