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东莞市中电爱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电爱华全自动三次元测量仪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CECOM-****-BD**-****)”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采购。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 采购项目名称:中电爱华全自动三次元测量仪采购项目(三次)
*.* 项目编号:CECOM-****-BD**-****
*.* 采购人:东莞市中电爱华电子有限公司
*.* 釆购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含税)。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采购范围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需求书》 |
负责全自动三次元测量仪及周边配套的拆装、搬运、调试、培训等,在交付地正常运行的全部流程 |
东莞市中电爱华电子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交货 |
*)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
*)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应为原厂或具有原厂授权的代理商(供应商若为原厂,须出具原厂证明并加盖公章,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原厂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供应商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未购买的无资格参加询比。
*.* 发售时间及地点: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CEC电子采购平台或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国海广场A座**层购买采购文件。
*.* 釆购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 购买方式:电汇、网上支付
账户名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 号:************
联 行 号:************
注意:
(*)请在汇款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登录(https://www.cec-ec.com.cn)-注册并审批通过(新用户)-采购管理-购买文件-输入项目编号-填写购买信息-选择支付方式-提交-自行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供应商应及时在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无法进入询比后续流程。
购买文件及注册联络人:刘经理(电话:***-********;电子邮箱:********@ce-com.cn)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国海广场A座**层会议室。
*.*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对开启过程和结果无异议。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CEC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ec-ec.com.cn/)上发布。
已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无论是否参加本项目,供应商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全部项目资料,供应商负有完全的保密义务。
采购人:东莞市中电爱华电子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国海广场A座**层
联系人:董鑫浩、于明生、常冬梅
电话:***********
电子邮箱:******@c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