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通春福嘉破管字第***号
薛海华及南通春福嘉家纺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根据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南通春福嘉家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南通春福嘉家纺有限公司管理人。
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向管理人办理公司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移交手续,并真实、完整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等询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年*月**日书面召开,法定代表人必须准时参加。
如你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不配合管理人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法院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及采取相应措施。
管理人联系方式:杨雯雯,***********,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号海外联谊大厦*楼
南通春福嘉家纺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