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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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彪(身份证号码:******XXXXXXXX****):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号)。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室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号)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苏磊 文娜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乌税稽处〔****〕***号)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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