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要津北段基础设施整治工程(长虹中路至龙湖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浙江省 | 丽水市
发布时间:12月10日
项目编号:SGCJS2024-042号
开标时间:2024-12-06
项目名称:松阳县要津北段基础设施整治工程(长虹中路至龙湖段)
联系方式
0578********
联系人:王**
单位: 松阳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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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松阳县要津北段基础设施整治工程(长虹中路至龙湖段)

招标编号:SGCJS****-***号

招标单位:松阳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王婷婷****-*******

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

浙江辰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韦东

****************

*

浙江万玖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江彩云

****************

*

丽水凯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阙海峰

****************

*

丽水亿诚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宋建中

****************

*

浙江林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梅雪琴

****************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盖章):松阳县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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