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第三人民医院购置除颤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上高县第三人民医院购置除颤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点**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友道-SG-****-***
项目名称:上高县第三人民医院购置除颤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宜购****F********* | 除颤监护仪、心电监护仪、无创呼吸机等设备 | * | 批 | *******.**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前两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之一;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依法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件);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具体如下: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供 应 商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特别提醒:依据赣财购〔****〕* 号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以上 *-* 项可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②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点**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点:上高县交易中心开标四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上高县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友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卫忠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