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师167团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采购结果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3-04-14
项目编号:BTJY09GCGK2023013
项目名称:第九师167团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联系方式
0901********
联系人:刘*
招标人
0901********
联系人:庞*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中标结果公告

施工

项目编号:

BTJY**GCGK*******

项目名称:
第九师***团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
项目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
第九师***团
项目所在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
其他说明: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工期(天)
BTJY**GCGK*******-**-**
第九师***团自来水厂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
昌吉华业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王兴莲
********.****(元)
***
公告开始时间:
****年**月**日
公告结束时间:
****年**月**日
受理异议人:
刘浩
受理异议人联系方式:
****-*******
受理投诉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投诉部门联系方式:
****-*******
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通过评标办法以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相同原因,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 标 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刘浩
联 系 人:
庞浩
电 话:
***********
电 话:
***********
地 址: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维泰北路***号建咨大厦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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