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闽****破*号之二
申请人: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熊喜春,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年**月**日,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其制作的《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为由,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查明,****年**月**日,本院组织召开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将《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其中申报债权人数**人,出席会议*人,同意票数*票,出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超半数通过,同意票数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本院认为:《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已经通过。管理人申请本院栽定认可该分配方案,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审判长潘圣涛
审判员陈瑞完
审判员杨毅峰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