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公告
(****)闽****破*号之ー
****年**月**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黄梅芳对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本院审理。查明,经管理人调查截至****年**月**日,未发现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有可供清偿的财产,确认到期债务为*******.*元,已发生但未清偿的破产费用合计****元。
本院认为:该公司对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也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无财产可供分配,且无法清偿破产费用,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本院于****年**月**日裁定宣告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且终结福建省建瓯市事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