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计划购买基层民政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基层民政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三、购买内容
(一)承担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配合做好乡镇慈善工作,指导社区(村)发展社区慈善;
(三)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四、购买服务时间
一年,具体时间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肆拾肆万元整(¥******.**元)。
(二)资金来源:自治区下达项目资金。
六、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七、审查单位报名须知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有提供服务意向的供应商,按相关要求作出合理报价(含税),于****年*月**日**:**前,将基层民政服务方案和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密封文件袋并加盖骑缝章报至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金秀县金秀镇金桐大道*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以上资料用A*纸进行装订,复印件盖公章,用档案袋封装,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
八、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法定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金桐大道*号民政局五楼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福利股。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的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
九、联系事项
韦丽:****-*******。
金秀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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