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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遗失声明
杭州安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已于****年*月**日裁定受理,并依照法律规定指定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为杭州安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已依法通知债务人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履行破产法相关的义务,但迄今为止债务人未向管理人移交上述资料。因管理人未接管到债务人公司的印章、文书等资料,现声明:
*.安帮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Y)、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资料自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帮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之日起处于遗失状态。
*.自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帮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之日起,任何因安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Y)、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产生的一切行为与安帮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安帮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上述证照、印章的行为均属于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杭州安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