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大数据平台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安徽省 | 合肥市 | 包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09-25
项目编号:ZF2023-14-0733
中标金额:31.62万元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大数据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联系方式
0551*********
联系人:许**
招标人
0551*********
联系人:张**
代理人
0551*********
联系人:许**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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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年大数据平台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年大数据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包河区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评审专家名单 王景运、李杨、费云龙、绪安庆、张志宇
总中标金额 ¥**.******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先生,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许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思棋、常玲、谢若璇,****-********,***********(王)、***********(常)、***********(谢)
附件:
附件* 第*包:安徽合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附件* ****年大数据平台运维服务项目(定稿)*.**.pdf
附件* 第*包:山东华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申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ZF****-**-****(招标文件编号:ZF****-**-****)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年大数据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合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北芙蓉路双创园*#C厂房四层南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山东华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安徽合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年大数据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第*包:大数据平台采集与存储子平台运维服务      大数据平台采集与存储子平台运维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个月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山东华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年大数据平台运维服务项目第*包:大数据平台应用子平台运维服务      大数据平台应用子平台运维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个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景运、李杨、费云龙、绪安庆、张志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号文件、发改办价格[****]***号文件、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其中第*包****元(人民币),第*包****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王思棋、常玲、谢若璇,****-********,***********(王)、***********(常)、***********(谢)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张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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