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合肥市公安局****年*月至*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 ****年合肥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窗口专用设备 | 合肥市为民服务中心新址公安专区窗口数扩增,根据入驻事项及业务需要,需新购*台综窗助手、*套人像采集设备、*台临时身份证一键制证机、*台三合一人像采集设备、*台全自助拍照设备*台、*台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台身份证自助取证机,以满足辖区居民人像采集需求。所需货物均需符合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 | ****年**月 | “本次采购内容为公安政务服务专用设备,需经过公安部及相关职能技术部门授权认证并实际审核通过,满足相关业务系统办理需求及参数要求,存在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中不宜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本项目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合肥市公安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