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海南省****年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和“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会的通知》(琼教师〔****〕*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情况详见附件*。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年*月**日-**日;
(二)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号海口市第四中学(初中部)。
三、招聘对象
****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等*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海南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籍公费师范生拟来我县任教者应按教育部规定的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有关要求履行程序。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方式:公费师范毕业生根据招聘需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应聘人员携带*张近期免冠*寸正面证件照片,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澄迈县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处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提交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由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三)面试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对前来应聘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进行现场面试考察。
*.根据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求职意向组织面试,于*月**日上午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和我县岗位需求情况,由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审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四)考察
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前,对拟聘用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认定并按规定进行准入查询,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五)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聘用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天,公示无异议的,毕业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
(七)待遇
经考核、体检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毕业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入编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海南省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待遇。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或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二)本公告由澄迈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下午**:**-**:**。注:节假日期间不予咨询,敬请谅解。)
附件*:澄迈县接收****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海南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统计表
附件*:澄迈县****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供需见面招聘报名登记表
澄迈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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