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答疑纪要[第(3)次]

变更公告 福建省 | 三明市
发布时间:2024-11-14
项目编号:E350427040180004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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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的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招标编号:E*******************),现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问题:投标保函关于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与招标文件约定有效期不一致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天。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三明市“电子保函服务”链接地址申请的电子投标保函显示的期限短于招标文件。经咨询保函开立人,保函为系统生成的固定格式,三明地区规定保函有效期为*个月,保函生效日期按照开标当天起算,而非投标人申请的保函开具日期起算,因此保函的有效期限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问:请求招标人明确,若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三明市“电子保函服务”链接地址申请的电子投标保函的生效日期按照保函开立人的解释,即从开标当天起算*个月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回复: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并不一定要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问题:请明确项目公司成立后**日内还是**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回复:项目公司设立后**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三、问题:《特许经营协议》第**条款“本协议”定义错误 第**条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地址为沙县区......建议修改为:*.乙方应于《初步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地址为沙县区......。

回复:对应条款修改为乙方应于《初步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独资成立项目公司。

四、问题:《特许经营协议》P** 甲方的权利(*)“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出水的调度、使用应归属于甲方……” 请求招标人明确:此处出水是否指的是经过出水流量计计量的处理达标的出水。

回复:指经过出水流量计计量的处理达标的出水。

五、问题:本项目污水量分配不明确;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的提升泵在一个泵房内且没有分隔,分属于两个运营商,以何种约定和形式优先供应一期工程需明确,否则一二期水泵同开的条件下,无法满足优先供应一期工程。

回复:进水调配和控制,以实施机构协调调配为主,可通过控制潜污泵调节流量大小等,实现进水量调配。

六、问题:在二期工程进入运营但一期提标工程尚未完成前,一期工程出水是否接入二期尾水泵站排放,请求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一期提标工程尚未完成前,一期工程出水可接入二期尾水排放,届时具体方式以经招标人确认为准。

七、问题:《特许经营协议》** 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内容服务区域或范围第“(*)由乙方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除另有约定为,原则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在高效沉淀池之前的工艺段的运营均由原一期工程运营商负责并承担相关运营成本(仅包含日常维护成本,不包含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重置,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重置仍由乙方负责)。”“(*)提标改造后进水泵房潜污泵共五台,一期工程运营商负责运营维护 * 台并承担运营维护成本(仅包含日常维护成本,不包含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重置,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重置仍由乙方负责);......提标改造后一期鼓风机设置于二期新建鼓风机房内,对应鼓风机的运营维护成本由一期工程运营商负责(仅包含日常维护成本,不包含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重置,设备大中修和更新重置仍由乙方负责)。

提问:(*)原一期工程出水水质执行一级 B 标准,提标工程出水水质执行一级 A标准,鉴于此次提标改造工程包含原一期工程氧化沟中 MBBR 设施改造,且改造后仍由一期工程运营商负责,是否需要考虑一期改造后二沉池出水中 COD、BOD、氨氮、TN 等四项指标即达到一级 A 标准并要求一期工程运营商按此标准运营?

*)一期工程运营商只负责二沉池出水水质中 COD、BOD、氨氮、TN等指标达到一级 B 排放标准,新特许经营者是否可以修改设计以确保最终出水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

*)潜污泵用电接自一期电房还是二期电房,如何分开计量?

*)一期氧化沟改造后的风机设置于新建鼓风机房内,用电量是否有独立计量?

*)原一期工程运营商厂界范围与本次招标提标扩建项目是否有围墙?若有,能否要求原一期工程运营商如何管理潜污泵、鼓风机设备、MBBR 等设施时必须经过新特许经营者同意?若无,两者之间存在生产安全隐患,责任如何划分?

*)是否由新特许经营者制定一期改造所涉及的潜污泵、鼓风机、MBBR 等设施大中修及更新方案并负责实施?是否需要一期工程运营商的同意?若因设备大中修或更新影响一期处理水量,新特许经营者是否需要向原一期工程运营商提供补偿?补偿标准如何界定?

*)国家未出台污水处理行业的设备“大中修”、“更新”具体规定,《特许经营协议》中设备“大中修”与“更新”的范围有哪些?水泵电机、叶轮、蜗壳、轴承等维护更换,鼓风机电机、轴承、叶轮、控制系统等维修更换,MBBR 系统相关配套设备主要部件维修更换,是否都属于大中修或更新的范围?如果一期工程运营商认为一期提标改造所涉及的设备需要大中修或者更新,但未达到新特许经营者制定的大中修或者更新标准及周期时,设备大中修及更新的费用是否由一期工程运营商承担?

*)根据招标文件,新特许经营者需与原一期工程运营商共用办公楼,请明确办公楼空间是否满足新增的中控室、化验室、药品器皿室、危废间、档案室、生产运营室、综合管理室等布置要求?

回复:(*)一期工程运营商仍按其原合同标准执行一级B的出水标准。

*)新特许经营者可进行设计优化。

*)潜污泵的电接自一期电房还是二期电房届时以经批复的施工图为准,电量可通过安装独立电表等方式分别计算。

*)电量单独计量。

*)①是否有围墙届时以经批复的施工图为准。②原一期工程运营商管理其负责的潜污泵、鼓风机设备、MBBR 等设施时无须经过新特许经营者同意。③一旦发生事故,且事故由某一方过错导致的,则该过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①是。②可征求原一期工程运营商意见,最终以实施机构确认为准。③若是正常的大中修或更新改造影响到水量,无须向原一期工程运营商补偿。

*)一期工程运营商负责的日常维护,包括对设备的轻微故障进行修复,如调整螺栓、更换易损件等,属于预防修理范围。除此外大中修或更新替换由新特许经营者负责。

本次一期提标改造建设内容涉及的设备都属于大中修或更新的范围。

在一期提标改造完成后,新特许经营者应提供设备大中修方案及更新周期报实施机构确认。若设备需要大中修,由原一期工程运营商上报实施机构进行确认,实施机构确认后,由新特许经营方负责在实施机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大中修工作并承担费用。

若由于一期运营商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大中修或更新的,由一期工程运营商承担。

*)届时双方根据办公楼现场情况协商确定。

八、问题:进水泵房控制权如何划分?进水泵房提标改造后共设置五台潜污泵,其中三台归属原一期工程运营商运维,剩余两台归属新特许经营者运维,但进水泵房只有一个集水井且仅有一台液位计,潜污泵启停受液位计影响,则进水泵房液位控制以哪一个运营商的要求为准?设备管理及生产安全的责任如何界定?

回复:(*)进水调配和控制,以实施机构协调调配为主,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污水优先供应给一期工程,剩余污水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供应给二期工程。

*)一旦发生事故,且事故由某一方过错导致的,则该过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九、问题:一期提标改造后对应进水泵房潜污泵、对应一期鼓风机、MBBR系统交由原一期工程商运营运营,新特许经营者是否需为一期工程运营商提供这些设备设施的自控系统?

回复:不需要。

十、问题:进水泵房、鼓风机房等共用设施的起重设备、阀门、管道、消防等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应由新特许经营者维护管理。

回复: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在高效沉淀池之前的工艺段的运营均由原一期工程运营商负责并承担相关运营成本(仅包含日常维护成本,不包含一期提标改造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重置,一期提标改造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重置仍由新的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负责)。

十一、问题:总平面布置中,新建综合车间与生化池、尾水泵房的间距不足*m,难以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中关于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是否可以局部修改设计以优化总平面布置,确保满足规范及规划的退距要求?

回复:可以进行设计优化。

十二、问题: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高于政府向居民和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项目经营收入是否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是否违背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号)中“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

回复:(*)鉴于实际运营中存在收集管网的漏损率等问题,污水前端收集量并不等同于最终处理的污水量,不能仅凭单价的高低简单推断项目经营收入无法足额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

(*)项目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号)规定,编制完成了《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已经论证,未违背国办函〔****〕***号文件规定。

十三、问题:《特许经营协议》中“第八章 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的确定和调整”中的“第 ** 条 项目收益取得方式 *.收费渠道和方式”是否违背了国办函〔****〕***号《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政府可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回复:项目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年试行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号)规定,编制完成了《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已经论证,未违背国办函〔****〕***号文件规定。

十四、问题:本项目存在运营补贴,根据国办函〔****〕***号有关规定,本项目相关运营补贴是否有依据以及补贴是否合理?

回复:(*)《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本项目运营补贴按规定补贴运营,不存在补贴建设成本。

十五、问题:本招标文件把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拆分为建设单价和运营单价,这么区分是否合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六、问题:请招标人明确新特许经营者和原一期工程运营商在施工时的边界及安全责任划分。

回复:(*)施工边界届时将依据施工图纸及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等进行明确。

*)各方需对各自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一旦发生事故,且事故由某一方过错导致,则该过错方需承担直接责任。

十七、问题:本项目投产后,厂区供水与排水是否仍由原一期工程运营商负责?如果是,因此导致的生产安全、达标排放等责任是否由原一期工程运营商负责?

回复: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在高效沉淀池之前的工艺段的运营均由原一期工程运营商负责并承担相关运营成本(仅包含日常维护成本,不包含一期提标改造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重置,一期提标改造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重置仍由项目公司负责)。原一期工程运营商应确保进入高效沉淀池的污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的B标准。

双方运营主要责任划分,原则上按照上述运营边界进行划分。其他详见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十八、问题:经现场踏勘,施工道路和场地与一期设施的生产无法完全隔离,提招标人请明确是否由招标人协调一期工程运营商无偿借用现有生产用道路并负责施工期间一期工程生产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管理与责任。

回复:(*)一期工程运营商应向特许经营者提供进入其污水处理厂区施工和运营的便利,包括:使用现有生产用道路。

*)各方需对各自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一旦发生事故,且事故由某一方过错导致的,则该过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十九、问题:一期改造后出水最终经过新特许经营者运营的消毒池、计量槽、在线监测系统后外排,请明确是否由新特许经营者统一负责向外部相关单位提交整个一、二期的运营资料及各级迎检工作?

回复:新特许经营者将负责统筹整个一、二期的运营资料提交,新特许经营者与原一期工程运营商将各自负责对应运营资料的具体收集和整理工作。在迎检过程中,新特许经营者和原一期工程运营商需共同配合,确保迎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问题:请明确安全应急区域联动的责任划分,建议由一期工程运营商负责。

回复:新特许经营者和原一期工程运营商需共同建立安全应急区域联动机制。

二十一、问题:提请明确厂界噪声、臭气达标的责任划分,以及将来可能产生的地下水污染责任划分。

回复:针对厂界噪声、臭气达标以及未来可能产生的地下水污染等环保责任问题,明确如下:(*)原则上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运营边界划分;(*)若上述问题系由某一方过错所致,则该过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二、问题:进水泵房、鼓风机房等共用设施因应急、抢险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是否能由一期工程运营商与新特许经营者各承担一半费用?

回复:不可抗力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执行。

二十三、问题:前期工作涉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办理,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投融资贷款的前置证件。由于本项目的总投资不涉及建设用地费,提请明确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等与建设用地相关的前期手续是否由甲方负责办理,是否由甲方负责相关费用。

回复: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十四、问题: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评标细则”章节中,的“四、详细评审”中的“(*)技术部分评分”中的“衔接方案”评审项,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不涉及一期停减产,是否可以不编制衔接方案,并得该评分点满分*分。

回复:仍需编制衔接方案,不涉及一期停减产的,需在其中简述不涉及一期停减产的技术方案做法。

二十五、问题:根据我方经验及现场调研情况,项目关于地基处理、建筑工程单价明显偏低,如果因地质情况不明、规划退距要求而需要调整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工程量未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量而建安工程费预(结)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造价等非特许经营者原因导致最终决算的建设投资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投资,是否允许进行初始调价?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十六、问题: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第**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内容服务区域或范围:第(*)和第(*)款约定一期提标改造后的进水泵房的*台泵(*用*备)和氧化沟中改造后的设施以及对应的鼓风机由原一期工程运营商负责运营并承担相关运营成本(仅包含日常维护成本,不包含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重置,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重置仍由乙方负责)。另外,《特许经营协议》第**条第(*)款还约定原一期工程运营商运营仅负责高效沉淀池之前的工艺段。 问:设备的大中修与日常维护如何区分,若涉及大中修和设备更新,那么大中修和设备更新流程如何约定?

回复:(*)日常维护指对设备的轻微故障进行修复,如调整螺栓、更换易损件等,属于预防修理范围。

*)大中修和设备更新流程:若设备需要大中修,由原一期工程运营商上报实施机构进行确认,实施机构确认后,由新特许经营方负责在实施机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大中修工作并承担费用。

若设备需要更新重置,相关流程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执行。

二十七、问题:原一期工程运营商在高效沉淀池前的出水是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中的一级B标准?如果原一期工程运营商按照一级B排放标准排放,建议在高效沉淀池前增加出水在线监测。

回复:(*)是;(*)会增加出水在线监测设备。

二十八、问题: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第**条特许经营排他性和竞争性项目:优先启动二期扩建工程,在二期扩建工程进入试运行后启动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问:项目公司提供的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的实施计划是否要与原一期工程运营商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回复:以实施机构要求为准。

二十九、问题:根据《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粗细格栅间应设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及液位计;根据《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泵站应设置液位计及流量计;格栅前后应设置液位计;AAO生化池宜增加硝态氮检测仪、ORP仪等;鼓风机房宜设置压力变送器、气体流量计;污泥回流泵井需要配置液位计、流量计;高效沉淀池宜设置液位计、剩余污泥流量计、泥位计等;滤布滤池宜设置液位计等,以上仪表在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及安装估算表中均缺失,是否可以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仪表配置及投资?如因此超过可研的造价是否可以进行初始调价?

经分析可研报告,设备投资过低,只能选择国产二三线品牌,难以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高效运营。如果选择国产一线或重要设备选择合资和进口设备以确保建设和运营质量,从而导致建设投资超过可研投资,能否进行水价初始调价?

回复:(*)涉及到后续设备的优化,最终以经批复的施工图为准。(*)相关调价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执行。

三十、问题:《特许经营协议》乙方的主要权利(*)“乙方应本着普遍和无歧视的原则,接受项目服务范围内应纳管和处理的污水。不得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接纳污水…………则乙方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乙方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文中“不得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接纳污水”与“乙方合理判断……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可能冲突,当遇到进水冲击会影响生化工艺时,根据运营经验应当马上停止接纳污水才能避免污水厂遭受重大损害。

回复:如进水水质严重超标、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危及人身安全等,可采取先停产后报告的形式,以保障污水厂的正常运营需要。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一)若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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