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保山市人民医院****年-****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保山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保山市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号五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年-****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生态环境和卫生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医院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废物需移交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集中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保山市人民医院计划实施《保山市人民医院****年-****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委托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保山市人民医院****年-****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截至****年**月**日**时**分**秒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共有*家,投标人为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一条中“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开标”的规定,本项目第一次采购活动流标。本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截至****年**月**日**时**分**秒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共有*家,投标人为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本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流标。经评审专家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论证,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设置不合理条款,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中第二条第(一)款:“*.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评标委员会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的”的规定,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名称:保山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长岭岗(保山工业园区)
****-**-**至****-**-**
其他:无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保山市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楼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号五楼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