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并经相关部门讨论,现已完成常山县主城区老城单元a-**-a地块修规及建筑方案(详见附图)。
现根据“阳光规划”的规定,将该项目进行规划批前公告,若有合理意见及建议或需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诉或听证申请的,请在公示期满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们将认真研究你们的意见,进一步优化方案,依法进行处理。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上述权利。
公告时间:**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告地点:建设现场;常山县政府门户。
联系单位及电话:
常山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