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沂南县****年*批民宅**宗地块;
占地面积:**个地块共计总面积*****m*(**.*亩);
地理位置:地块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具体位置详见报告章节。
现土地使用权人:临沂市沂南县地块所属村集体;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已建设民用住宅;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临沂众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及服务设施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我单位对沂南县****年*批民宅**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年*月,临沂众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收集相关资料,对现场进行了踏勘、人员访谈,对地块进行污染识别。通过现场踏勘,地块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通过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沂南县****年*批民宅**宗地块内历史均为农用地。地块无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行业等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潜在污染源。
综合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沂南县****年*批民宅**宗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均无潜在污染源,无需开展下一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