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云中路街道办事处审核,忻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北太平村第一批
卢家窑村第一批
大檀村第一批
符村第一批
永茂庄村第一批
南太平村第一批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忻府区自然资源局一层不动产登记中心
名单附后:公示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