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鲁1403破5号陵县恒宇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招标公告 山东省 | 德州市
发布时间:6小时前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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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县恒宇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小时前 公 开 人:陵县恒宇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简称“陵城区法院”)于 ****年**月**日裁定受理陵县恒宇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年**月*日裁定陵县恒宇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于同日指定陵县恒宇纺织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陵县恒宇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保恒宇公司重整成功,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地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为公平、公正地引入投资人,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招募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意向投资人决定参加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意向投资人交纳报名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恒宇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恒宇公司或管理人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如需了解本公告未予披露的有关恒宇公司的其他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四)如出现影响恒宇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陵城区法院提出的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并重新作出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除及时退回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外,无需对前期招募过程中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资金或由于参与恒宇公司重整程序造成的损失进行任何补偿。

(五)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陵县恒宇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现持有德州市陵城区行政服务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名称:陵县恒宇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陵县边临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孙寿军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加工、销售;纺织原料、物料、纺织机械及配件、纺织专用器材、五金、交电销售;本企业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年*月**日至无固定期限。

现状情况:正常经营。

、招募方案

(一)报名主体资格条件

*.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先期垫付一定的生产启动资金能力,且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后续经营。

*.具有产业背景,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更佳。

*.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两名或以上的企业法人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报名,联合体每位成员均应符合本条第*、*、*款所列的意向投资人报名主体资格条件。

(二)提交报名资料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管理人联系地址:陵县恒宇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赵律师/杨律师,联系电话:***********/***********。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证明意向投资人报名主体资格条件符合本公告所述投资人条件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参与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包含主要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每位成员均应提供本条第(*)一(*)款所列的资料。

*.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

投资意向书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投资者基本情况介绍,参与重整优势;

(*)现金及银行存款资金实力证明(意向投资人名下银行账户时点银行账户存款证明);

(*)如为联合体报名的,需说明联合体中各成员的分工、权利义务等。

*.参选承诺书

承诺书中至少须载明承诺内容如下:

(*)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近三年内不存在欠缴税款的记录等;

(*)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法人参与本次重整程序的相关文书,承诺不存在其他影响该法人作为意向投资人的公司内部程序瑕疵;

(*)不存在其他影响投资人履约能力的重大瑕疵;

(*)接受管理人在本招募公告中列明的有关参选、报名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重整投资人评选的安排,不持异议;

(*)后续重整过程中接受管理人在程序与手续上的其他合理安排。

*.保密承诺书

同意对知悉的恒宇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声明等。

*.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

*.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向管理人说明或提供的相关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需准备纸质版和扫描版各一份,纸质版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于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报名保证金

*.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按期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退出报名。管理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陵县恒宇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青岛银行德州陵城支行

账号:***************

*.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交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与确定的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自未通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意向投资人若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后退出重整投资的,报名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管理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款项的一部分。

(四)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限为十五日,自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之日起算。成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恒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应在开展尽职调查前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函,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将报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的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费用,并对调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尽调后,即视为已知悉并充分判断接受恒宇公司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现状、权益现状、证照情况、企业经营风险、行业发展前景等所有事项。

四、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一)如满足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达到*家以上,管理人将提请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以最终确定恒宇公司重整投资人。如满足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仅有*家,且符合招募公告要求,经管理人评议并提请陵城区法院审核后,直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二)确定重整投资人身份的同时,投资人须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如重整投资人不能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义务,则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特别声明

(一)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二)无论重整投资人是否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也无论系何种原因导致重整不成功或重整计划未获批准,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或重整投资人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三)管理人按照本招募程序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等,如投资人有异议的,应在管理人不予退还通知送达后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向本案受理法院提起诉讼。

(四)管理人依据本公告不予退还的报名保证金将列入债务人财产。

(五)在本次重整招募期限内无重整投资人进行报名,或意向投资人放弃或退出,或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延长招募期限,并另行公告。

此次招募由管理人组织,陵城区法院负责监督。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恒宇公司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陵县恒宇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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