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房管〔****〕**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号)等规定,我局对****年第一批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经研究,河南国创高科发展有限公司等*家企业符合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标准,批准为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
附件:新乡市****年第一批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企业名单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