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对下列*个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予以公示。
一、 公示项目名称
云南鑫超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冷凝器及翼子板生产项目,地址:嵩明县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城路南侧与金湖路西侧交叉口,建设单位:云南鑫超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陕西同舟百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 公示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期为**日)。
三、 公示内容
本期公示的项目已完工,目前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相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据、证明和相关联系方式等。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四、 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嵩明县黄龙街***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行政执法科。
电话:****-********,邮编:******。
公示期满后,如无相关举报投诉的,将按规定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