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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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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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审批意见 |
文号/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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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关于《乌拉特前旗大佘太乙民养殖场日处理***吨玉米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乌前环表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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