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汇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年**月**日,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丰市汇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汇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苏****破**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兴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汇丰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汇丰公司不存在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亦不存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年*月*日止。职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同时提交相关凭证;异议请求未被管理人釆纳的,职工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按期提出异议则视为对公示内容的确认。
特此公示。
大丰市汇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管理人联系人: 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