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无秋因保管不善,将皖(****)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无秋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