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55与黄井工业区路口交叉口信号灯提升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省 | 漳州市
发布时间:2024-12-11
项目编号:TL财[24-12]02
预算金额:15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4-12-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3
开标时间:2024-12-13
项目名称:国道G355与黄井工业区路口交叉口信号灯提升
联系方式
1995*******
联系人:林**
招标人
1360*******
联系人:小*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国道G***与黄井工业区路口交叉口信号灯提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北路***-**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L财[**-**]**

项目名称:国道G***与黄井工业区路口交叉口信号灯提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谈判保证金(元)

*

国道G***与黄井工业区路口交叉口信号灯提升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采购包*: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一)请受邀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报名(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选择采用资格承诺函的投标人应按附件中的《承诺函》格式提供,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平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黄井村        

联系方式:林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天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北路***-**号            

联系方式:小曾***********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曾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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