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潮州市创佳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为潮州市创佳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分别于****年*月**日、 ****年*月**日在潮州日报发布职工债权登记公告,截至本公告发布时,没有职工向管理人申报登记。破产清算期间,潮州市创佳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向管理人移交账簿、文书及人事档案等资料;也未能提供有效材料证明职工身份、工资构成及金额等与认定职工债权基础事实相关的依据。且经管理人查询,潮州市创佳集团有限公司无社保(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鉴于上,管理人认定潮州市创佳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职工债权。
对管理人上述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与潮州市创佳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和拖欠工资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管理人收到书面异议材料后将予以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答复。如对管理人核查结果不服,应自收到管理人书面核查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提起诉讼的,视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管理人不再另行启动职工债权调查程序。
特此公示
附:
管理人联系方式:蔡律师***********陈律师 ***********
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环南路**号建设大厦西梯广东众大律师事务所
潮州市创佳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