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采购生物质燃料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辽宁省 | 沈阳市 | 康平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09月20日
项目编号:JH24-210123-00167
招标单位:康平县公安局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4-09-27
项目名称: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采购生物质燃料项目
联系方式
024-********
联系人:未*
单位: 康平县公安局
招标人
024-********
联系人:白**
单位: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024-********
联系人:康*
单位: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采购生物质燃料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康平县公安局监管大队采购生物质燃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时**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密封签章)。仅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间为**分钟)、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所属公司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解密时间为**分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康平县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康平镇政法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座*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俊波、康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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