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湖州市吴兴区 ****** 将于 *** * 年 ** 月 ** 日 **时(******周期与延时除外) ******************开变卖活动(******账户名:******),******主页网址: sf.taobao.com/***/** ,******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镇 *号的不动产 , 详见 评估 报告。
******号: 浙( ***)湖州市(南浔)不动产权第***号, 用途: 工业用地 /工业 , ******: ***.**㎡( ******镇【户号 *号】 建筑面积: ***.**㎡、 ******镇 *号【户号*号】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 登记时间: ***-**-**,总层数分别为*层与*层,所在层分别为*-*层与*-*层 。
****** : *** 元,******: *** 元,******金: *** 元,******幅度: *** 元(或整倍数)。
二、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 。 ******排, 详见《不动产标的调查情况表》。 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排,******排现场勘验 , 预约电话: *** 。
三、变卖方式:
*、 ******法变卖期为 **天,如有竞买人在**************,则变卖自动进入到**************时 ; ********周期内,******参与竞买,******结 束前 *******,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 ******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方可成交 。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出卖人缴纳增值税、******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买受人自领取民事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买受人代出卖人缴纳相关税费, ******办理退费手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新户难以迁入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六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 * 年 ** 月 ** 日 ******联系,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倪 法官。
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 ******未知情形,************示通知期。
九、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利息。******指定账户。
十、******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高于变卖预缴款,******分的变卖余款 请 在 变卖结束后十日内 缴纳 ,可通 过银 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账户名称:************法拍卖专户,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联行号:***。
账户名称:************法拍卖专户,开户账号: *** , 开户银行名称:************司,开户联行号: ***。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利息。
十一、******值,其变卖预缴款、******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可选择 银行专用款项 ******金。
支付帮助网址: ##### h ome
十二、依照法释〔 ***〕**号《******************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来拍法服联系电话: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
淘宝技术咨询: ***-***-***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西山路 ***号。
详细信息可在 '******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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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〇 二 五 年 二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