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的通知》(楚政办函〔****〕**号)和《牟定县****年“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交办单》的要求,我局认真谋划,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卡通》(试用版),为提升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时效,现将****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年*月*日开始(*:**-**:**;**:**-**:**。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地点:牟定县保障房运营管理中心。地址:牟定县共和镇龙池北路公租房小区*幢*号商铺;咨询电话:******* *******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周岁,属共和镇非农业人口,在申请廉租住房时已连续领取城市低保*个月以上,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含商铺)面积低于**平方米;
*.本人长期在县城居住;
*.家庭成员在申请廉租住房前没有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周岁,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元规定限制标准的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含商铺)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的下列群体。
*.在县城常住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常住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在职、新就业、离(退)休人员;
*.在县城有稳定职业*年以上的牟定籍人员(以劳动备案合同为准);
*.在县城有稳定职业*年以上的非牟定籍人员(以劳动备案合同为准)并提供户籍所在地未租住保障性住房和未领取租赁补贴证明;
*.在县城经商(个体或者企业)*年以上的牟定籍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县城经商(个体或者企业)*年以上的非牟定籍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户籍所在地未租住保障性住房和未领取租赁补贴证明。
申请人虽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但存在申请前*年内有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分割、离异等)私有房屋,或已购买、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住房租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情形之一的,不再申请受理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三、配租房源和租金标准
(一)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龙池北路保障房小区,化湖南路保障房小区,万寿路保障房小区,红坡脚保障房小区,廉审路保障房小区,惠民保障房小区,中清路保障房小区、红坡头保障房小区、县中医院保障房小区。
(二)租金标准:廉租住房房屋租金为*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等),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为*.*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等),租赁保证金为****元/户。
四、申请程序
(一)廉租住房。先接受条件符合审查,所有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城市低保领取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牟定县保障房运营管理中心领《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卡通》(试用版)填写后,经村居委会社区,共和镇、民政局、交警队、房地产管理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到牟定县保障房运营管理中心抽签并办理入住手续,*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住手续的,示为自动放弃,一周年内不得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新就业、离(退)休人员和合同制工人,到牟定县保障房运营管理中心领《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卡通》(试用版)并如实填写后,由工作单位、退休单位或受聘工作单位初审。*.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在编在职的公职人员的,在单位初审后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资审核,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含夫妻双方及**周岁以下子女)月工资收入指夫妻双方当月应发工资收入+上年度政府奖励性绩效除以**个月。*.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的需经退休单位及人社局审核。*.属合同制工人的需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劳动合同备案情况。以上三类人员在完成上述审核后,经交警队、房地产管理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到牟定县保障房运营管理中心抽签并办理入住手续,*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手续的,示为自动放弃,一周年内不得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
*.符合条件的在城区经商(包括个体经营或者开办企业人员)人员和在城区灵活就业(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的人员,到牟定县保障房运营管理中心领《牟定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一卡通》(试用版)如实填写后。一是属城区经商人员,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营业执照情况,二是属灵活就业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进行审核,以上两类人员在完成上述审核后,经交警队、房地产管理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个工作日内到牟定县保障房运营管理中心抽签并办理入住手续,*个工作日内不办理入手续的,示为自动放弃,一周年内不得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附件
*.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户口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申请人连续领取*个月及以上城市低保的银行流水打印件(同时提交领取低保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审验);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所有家庭成员名下有非运营机动车(摩托车除外)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购置款超过**万元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同时提交发票原件审验);
*.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户口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审验);
(*)申请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张,粘贴在申请表对应位置;
(*)所有家庭成员名下有非运营机动车(摩托车除外)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购置款超过**万元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提交发票原件审验)。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