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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颍县四角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年 *月**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受理临颍县四角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年*月**日指定河南汇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临颍县四角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临颍县四角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范苗奕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中段南山小区院内河南汇星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分在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会时提交相应的证据及身份证明材料。临颍县四角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颍县四角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