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部门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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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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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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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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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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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其他公示内容
废标单位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废标原因: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废标条款: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