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泰锐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涪陵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涪陵监狱执勤二中队监墙哨位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
涪陵监狱执勤二中队监墙哨位改造工程(第二次) |
******.** |
****.** |
* |
财政资金,采购预算******.**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一)本项目公告于****年**月**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发布公告,凡有意参与磋商者,可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等磋商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时,**:**-**:**时;节假日除外)。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 qq.com邮箱(报名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并扫码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内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才被接收。
注:未按以上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号汇智国际大厦*楼)。
(五)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七)磋商开始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八)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一)磋商保证金交款形式: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供应商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磋商保证金账户。若磋商截止时间延期,则磋商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二)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贰仟元整。
(三)磋商保证金账户及账号: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对应本项目磋商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磋商保证金以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磋商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五、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监墙哨位工程保证金”。
(五)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除成交人以外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成交供应商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发布。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重庆市涪陵监狱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红星五组***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泰锐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观音桥步行街**号*幢****-***
(三)询问和质疑相关问题:
*.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有异议的,应向采购人咨询或提出质疑并由采购人答复;对采购程序、采购结果及其他问题有异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或提出质疑。
*.质疑的受理:涉及采购人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采购人处;涉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递交到重庆泰锐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函制作说明:质疑函应参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及要求制作(质疑函范本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板块下载)。
*.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质疑函,将可能影响质疑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