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 闽**破***号之二
****年**月**日,本院裁定受理厦门长远和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截至目前,本案已发生的破产费用为***元,其中刻制印章费***元、邮寄费**元,后续还将产生衍生诉讼案件受理费约****元、公告费等其他破产费用;厦门长远和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清偿的财产为****.**元,在清偿前述破产费用后,公司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厦门长远和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