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太湖县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特许经营(T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太湖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已编制完成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并由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太湖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太湖县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太发改办〔****〕*号)审核通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太湖县老城污水处理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具体为:
(*)老城污水处理厂
位于太湖县晋熙镇湖滨村,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一级A标准。
(*)城东污水处理厂
位于黑河路与灯茗路交口北侧(罗河与观音河汇流处下游***m处),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规模为*.*万吨/日,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规模为*.*万吨/日,出水水质均执行一级A标准。
(*)资产评估价值
根据安徽中信智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太湖县老城污水处理厂和城东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资产现值总额为*****.**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万元,机械设备类资产****.**万元,绿化景观类资产**.**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万元。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模式,本次招标项目特许经营者,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特许经营权,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项目公司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运营、维护、管理本项目并获得收益,并在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
(*)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实施方式为TOT(转让-运营-移交)。太湖县城市管理局作为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中标的特许经营者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要求在太湖县依法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日内,由招标人、特许经营者与项目公司三方签署《承继协议》,由项目公司全面承继特许经营者除控股项目公司之外的在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①投标人中标后,太湖县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和《承继协议》的约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运营管理、维护维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②中标人作为特许经营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及《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维修和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和《承继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和《承继协议》的约定将相关资产及权益无偿移交给太湖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③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特许经营期的使用者付费(即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太湖县人民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污水处理量或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
④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拟定为**年,自《承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止。
*.*投标人应满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信誉、业绩等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商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业绩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具有单个处理规模*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投资及运营业绩。
注:①投资模式包括但不限于PPP模式、特许经营模式、BOT模式、TOT模式等;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签订的《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或投标人依法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③“处理规模”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中载明的处理规模为准;④时间认定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⑤若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需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体现其联合体牵头方身份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⑥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 获取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style=" ">)
*.* 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免费下载。
*.* 费用支付:免费下载(含答疑澄清文件等)
*.*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 地点: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纸质递交。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style=" ">)上发布。
*.* 本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投标人中标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答疑澄清文件等)均从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style=" ">)下载。
*.* 投标人通过发送邮件至***@ah-inter.com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招标人统一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style=" ">)发布答疑,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年*月**日*点**分。
*.* 投标人通过发送邮件至***@ah-inter.com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style=" ">)答复,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义务自行查询,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规定的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凡在评审过程中涉及的任何评审争议均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均由投标人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人:太湖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太湖县晋熙镇晋湖路***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藕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刘工、张工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太湖县建设路***号**楼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