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告
(****)豫****破**号之一
****年**月*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豫**
破申***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焦作市春林星科建材有限公司的
破产申请。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由
本院审理焦作市春林星科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
****年**月*日将本案立为(****)豫****破**号破产清算
案件,并依法指定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焦作市春林星科建材
有限公司管理人。****年*月**日,焦作市春林星科建材有限
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关于宣告焦作市春林星科建材有限公司破
产、终结焦作市春林星科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申请。根据管
理人提交的焦作市春林星科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报告显示,管
理人查明,焦作市春林星科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无固定资产及动
产,无有效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企业账户剩余资金为*元,无
对外投资情况,无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无欠税记录;管
理人未接管到该公司任何有效印章、证照及财务账册;截至****
年*月**日,共有*名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审定债权金额
********.**元,均为普通债权。即焦作市春林星科建材有限公
司现无任何资产可供分配,无产可破。管理人申请宣告焦作市春
林星科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终结焦作市春林星科建材有限公司破
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于****年*月**日作出(****)
豫****破**号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焦作市
春林星科建材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焦作市春林星科建材有限
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