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微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522号)

招标公告 广东省 | 佛山市
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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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佛山市微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国芹与佛山市微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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