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分钟前 | 公 开 人: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浙 **** 破 ** 号之一
本院于 **** 年 ** 月 ** 日本院根据杭州奇天大胜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涵沫文化策划有限公司破产 清算一案后,指定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本院 查明,**** 年 ** 月 ** 日,本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确 认任珊珊等 * 位债权人的债权,债权金额 ******.** 元。经管 理人调查,截至 **** 年 ** 月 ** 日,杭州涵沫文化策划有限 公司名下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 ***.** 元。杭州涵沫文化策划 有限公司的负债金额远远大于资产金额,明显资不抵债。本院 认为,杭州涵沫文化策划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 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于 **** 年** 月 ** 日裁定宣告杭州涵沫文化策划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