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城镇、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管理、拨付、监督城镇、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统筹安排城镇、农村牧区最低社会保障工作,对乡镇上报审批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审批;负责五保户和城镇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殡葬管理的改革情况,提出建议、制定规章、拟定殡葬规划;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提高火化率;监督检查全旗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指导配合苏木、镇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工作;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协助苏木、镇制止和处理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负责优抚对象、城乡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