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职业年金(以下简称“三险一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二)制定全市“三险一金”经办工作的管理、技术、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三险一金”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三)综合管理全市“三险一金”,拟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服务工作。(四)承担市本级单位“三险一金”经办管理工作。(五)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工作。(六)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