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法规,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计划,对相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残疾人器具适配服务、社会福利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承担惠东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监督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 (八)承担惠东县人民政府及惠州市残疾人联会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