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一)参与编制市管河道、海堤综合治理规划,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管河道、海堤管理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新建项目审查论证阶段的技术支撑工作。(三)承担市管河道防汛、海堤防御风暴潮灾害的技术性工作。(四)承担市管河道、海堤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等工作。(五)承担市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利用等相关工作,参与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六)承担全市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