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采购建议书(单一来源采购建议书)
项目名称 |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机房房屋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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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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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有 |
预算金额(万元) |
*****(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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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合同续签。原合同****元/年(含税)签了*年*个月,原合同期限****.*.*-****.*.**日。现合同****元/年(含税)续签*年,合同期限****.*.*-****.*.**日,合同总金额*****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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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示 |
*.直接采购(公示)□*.直接采购(非公示)□
(公示:为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进行事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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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全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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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振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刘建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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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原因说明 |
*、直接采购理由及推荐供应商原因说明:(可采用直接采购的各类情形参见附件)根据直接采购情形中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条的第*款:市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由于新卫校机房位置特殊性,涉及进线光缆、楼间缆等配套设备维护必需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许可才能进入机房进行维护,我们只能向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直接采购(供应商赣州市振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丙方-收款方)。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公示的,请说明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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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部门意见 |
经办人 |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采购部门意见 |
经办人 |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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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部门领导 |
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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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部门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采购部门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
意见:
签字: 年月日 |
注:
*.请认真对照附件适用直接采购的各类情形,确保直接采购理由充分。
*.省层面直接采购建议书的签字流程: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并向分管领导口头汇报同意,否则需做进一步沟通)→需求分管领导→采购分管领导。两部门签字同意后再由需求部门找其分管领导签字,采购实施部门找分管领导签字。
*.需上专题办公会的直接采购项目,采购建议书会前不请采购分管领导签字,待专题会通过后,请领导现场签字。
*.需求部门公司分管领导与采购实施部门公司分管领导为同一人时,签一方即可。
*.直接采购应当事前公示,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包括采购内容、直接采购原因和供应商名称等。确实符合《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公开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方案请示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经严格内控审批决策,不做事前公示。
附件:
直接采购适用情形
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 |
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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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的。 |
(一) |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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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
(二) |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 |
(三) |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三) |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 |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四) |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原供应商需通过招标、询比、谈判、竞价等竞争方式产生,但原则上不应无限制、持续地向原供应商进行直接采购。 |
(五) |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
(五) |
*.按规定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只有*家供应商投标的;或按规定组织询比、谈判或竞价,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有*家。 |
(六) |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的。 |
*.政府或行政部门定价、指定供应商、指定产品、要求特定的规格标准、特定的性能指标或特定服务等,仅有唯一供应商可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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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潜在投标人少于*个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市场垄断或服务供应来源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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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按规定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只有*家供应商投标的;或按规定组织比选、询价,参选或应答响应的供应商只有*家的。 |
*.技术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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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效供应商有且只有一家 |
*.具有垄断属性的专用性或社会性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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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T项目中已确定供应来源的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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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置换类项目,根据企业战略业务发展需要,以集中采购或市场价格为依据,与合作方进行资源、业务平等交换的产品或服务,且经过采购人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体审议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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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建设项目,由合建的牵头方依法确定的供应商,我方作为参建方,以牵头方采购结果作为依据实施直接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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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研发成果试点采购项目。在联合研发项目中,需试点采购联合研发成果的。试点采购应严格控制采购规模,按照试点部署需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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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或围绕核心主业需集团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完全满足需求,保障质量,价格公允合理,且经过采购人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集体审议决策。相关产品集团内有多家单位可直接生产提供的,原则上采用邀请类竞争性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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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或《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以及纳入“中国电信研发成果清单”等产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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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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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