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县青德镇黑达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
项目名称:乡城县青德镇黑达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
(*)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提供资质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