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光伏电站项目询价评审报告
采购单位:连云港连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江苏连云港
一、项目概况
连云港连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圩光伏电站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新华发电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采用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采购阶段
*、采购文件发布
****年**月*日在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发布采购文件,并公开询价,三家供应商在约定的报价时间(****年**月*日**:**前)进行报价,并递交了报价文件。
*、集采平台上供方的报价汇总如下:
序号 |
投标单位 |
最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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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总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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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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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凯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 |
*****.** |
* |
苏州唐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江苏普拉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三、评定工作
*、依据
《项目询价文件》(详见附件*)
*、评议小组
评议小组由*人组成(详见附件*)
*、评定过程
评定小组于**月*日在网上进行评定工作。
评定小组从复询文件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方面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格能力、信誉、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服务能力以及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定。评议小组认为:三家供方单位提供的复询文件不符合要求,未满足评议条件,报价内容不符合《询价文件》采购要求。
*.*详细评审
(*)报价评审
依据《评标办法》评标小组对三家供方单位的报价进行评审,其中,连云港凯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普拉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工期未响应询价文件要求,造成实际参与评审厂家不满足最低三家要求。故根据《评标办法》判定此次询价废标,重新组织开展二次寻源。
(*)综合评审
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评议小组对报价、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响应性、拥有的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情况、保证措施的合理性、保证措施的可靠性、服务承诺以及整体方案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