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24号(现门牌五马街32号)一楼非居住用房三年租赁权
招标公告
浙江省 | 温州市 发布时间:1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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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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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年**月**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温州市百货总公司。*、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是否设立居住权:否。*、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竞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进行网络动态报价(结果行权)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采用结果行权方式:具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非优先权人竞得自由报价及限时报价阶段最高报价,即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竞价阶段);第二阶段为竞价阶段产生的最高报价人追加报价,即最终报价考虑期,用时***秒;第三阶段为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即行权考虑期,用时至多****秒。特殊情形:如非优先权人竞买方在第一阶段均未产生报价的,则第二阶段自然消灭,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该情形下的第三阶段用时至多****秒。优先权人在第三阶段须行使优先权报价后方可成交,如优先权人未在第三阶段行使优先权报价视为优先权人放弃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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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市百货总公司 |
联系人 |
杨克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广场路**号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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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招租底价:******元/年,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年租金成交价,年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此后租金的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标的物出租用途:商业。租赁房产不得做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租期*年,无免租装修期,年租金无递增。标的物出租用途:商业。目前状态:在租,租期至****年**月**日截止。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元,须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付清。*、租金支付方式:租金实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租金的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备案,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必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实施。*、标的竞得后的相关事项:(*)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竞得人应在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标的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竞得人须待原承租人腾空并交还租赁物,若逾期腾空交还租赁物的,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竞得人须在收到出租方交付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标的的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意向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租赁房产不得做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租期 |
*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结算后*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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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年*月*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年*月**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年*月**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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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郑先生、胡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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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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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江滨东路*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郑先生 |
固定电话 |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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