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pdf
江阴市顾山镇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顾综(社)改字【****】****号
无锡莱聚服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玉婷:
无锡莱聚服饰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黄建胜:
经我镇综合执法局调查确认,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候雪艳等*名职工****年*月至****年**月工资合计人民币*****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现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依法支付候雪艳等*名职工****年*月至****年**月期间拖欠工资合计人民币*****元(详细数额见工资表)。
你单位应在****年*月**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我镇综合执法局。拒不履行本指令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如符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意见》中关于 “数额较大”的标准:一、拒不支付一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将依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徐刚、蔡瑶联系地址:江阴市顾山镇朝阳路**号
联系电话:****-********
江阴市顾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