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号),现将《赤峰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危险液体废弃物暂存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赤峰环测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锦山路环保商务楼*-*层
*、项目名称:赤峰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危险液体废弃物暂存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设单位:赤峰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赤峰市三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院内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意见)
*、公示起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