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工程名称 |
新圩镇X***大帽山路及村间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条“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名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招标最高限价为基数计算,费率 *.**%;第三方责任办理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最低投保金额为工程项目投标价。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 章相应支付细目中,包干使用”。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条“工伤保险费”的内容修改为:“工伤保险费按照招标最高限价的 *.**%向工程项目所地的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内容修改为:“按招标最高限价的 *.*%计算安全生产费用,以总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 章“安全生产费”细目”。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条“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用”的内容修改为:无。 五、本答疑纪要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说明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或矛盾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即本工程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用、施工标准化专项费用应按本次答疑要求在工程量清单第 *** 章相应支付细目中进行报价。 六、本工程原定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 年 * 月 * 日 ** 时 ** 分**秒”修改为:“**** 年 * 月**日 ** 时 ** 分**秒”;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一)、答疑纪要(二)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或矛盾的地方,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翔发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