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虎门依蓉箱包设计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粤**破***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粤**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虎门依蓉箱包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作出(****)粤**破***号决定书,指定刘波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及开展相关工作。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东莞市虎门依蓉箱包设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人共**名。截至****年*月**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年*月**日止。
职工在公示期间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
东莞市虎门依蓉箱包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附:*.东莞市虎门依蓉箱包设计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 管理人联系方式:刘波 ***********;吴泊仪***********。